第A23版: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联合执法”竟用砖头砸车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联合执法”竟用砖头砸车
杭州无合法手续强拆广告牌引发诉讼
  因为涉及一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执法纠纷,江苏靖江人刘毅今年6月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以妨碍公务为由拘留10天,拘留7天后理由变成了故意伤害。“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吃牢饭。”刘毅自嘲地说。如今距事发将近半年,重获自由的刘毅却始终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为此不惜耗费时间精力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警方撤销对他的拘留决定。法庭的一审判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但“被告”提供的一段事发经过视频,却意外地坚定了刘毅把官司打下去的决心。

  刘毅为什么会被杭州的公安机关拘留,他又是怎么和杭州当地的政府部门发生纠纷的?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强拆高炮广告惹争议

  刘毅今年26岁,看起来文质彬彬的。大学一毕业,他便到地处靖江的江苏大方广告公司工作。因为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有高炮广告,所以从去年开始他就经常到杭州出差。今年6月11日,江苏大方广告公司接到公司高炮广告所在地老百姓的电话,称有人开来吊车要拆除高炮广告,公司立即安排刘毅从靖江赶往杭州处理此事。

  刘毅说他和一个同事是6月11日下午3点左右到达现场的,当时就发现原本安装在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旁的3块高炮广告牌中,已经有一块被全部拆掉,吊车正在拆第二块广告牌,吊车旁站了几个夹着包的人。“我当时就走过去问他们为什么要拆我们公司的广告牌。对方回答说他们是城管,区政府要他们拆的,有事找区政府。”刘毅说他当即拨打了110报警。很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笕桥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给刘毅,称“他们和城管是兄弟单位出面不方便,有事情打城管投诉电话”。

  当天下午5点,一位自称是江干区高速公路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整办)副主任的胡姓领导来到现场,胡副主任即胡耀文,同时也是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党委委员,他说拆除广告牌是高速公路整治的需要,是依据杭州市江干区整治高速公路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因为我们公司的高炮广告已经安装好长一段时间,而且和当地也签有协议。所以我就要求胡副主任出示拆除高炮广告的手续,可是对方不出示,反而冲上来好几个人准备把我拉走强行拆除广告牌。”刘毅说,“看到这种情况我就将汽车发动,挡住了吊车的路,不让吊车拆广告牌,同时打电话向公司的方骥宏总经理汇报了情况。”

  方骥宏6月12日赶到杭州,在见到胡耀文后,他坚持只要对方提供拆广告牌的手续即签字同意拆除,可是事情从6月11日一直僵持到6月17日,杭州市江干区高整办一直没有提供拆除手续。

  方骥宏说其实他们公司的要求很简单,杭州市江干区高整办拆除公司的高炮广告不是不可以,只要政府部门能够拿出合法的拆除手续。“因为我多次打电话向政府部门投诉,6月16日晚上,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办公室的余主任通知我,说这个事情让江干区高速公路整治办公室的具体负责人何美华和我接洽处理。”方骥宏说,“6月17日,我们和何美华取得联系,同时约好6月19日在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前一天突遭“联合执法”

  因为担心在协商解决之前对方搞突然袭击,6月17日当晚刘毅的汽车仍然停在高炮广告下,为防止吊车偷偷拆掉高炮广告,刘毅本人也坐在汽车里守了一夜。事实也正如刘毅之前的担心,对方在6月18日,也就是原本约好协商解决的前一天搞起了突然袭击。

  这次的阵势显然比之前的要大得多。据刘毅回忆,当天上午8点许,当时他还在汽车里睡觉,听到有人声被惊醒后,他发现至少有数十名男子朝他走过来,有的穿着城管制服,有的则带着头盔。而据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党委委员胡耀文称,6月18日他是受高整办委托,会同江干区行政执法局、江干区公安分局、江干区城管办、江干区笕桥镇政府工作人员、交警联合执法,准备对江苏大方广告公司的广告牌进行强行拆除。

  “那些人一过来就敲我车窗玻璃让我下车。我说要拆可以,只要你提供合法的手续给我。”刘毅回忆,“对方始终不正面回应我的要求,只是喊我下车,与此同时,一些人往我的车子下面塞石块。我的一个同事在车外留守,被他们架着胳膊拽走了。而一个穿着城管制服的人手上举着一块半个西瓜大的砖头走过来,我赶紧发动汽车准备逃。可没等车子启动,我就听见车外有人喊‘窗户打掉,把人拉出来’,话音刚落,我的车左前窗玻璃就被砸碎了,碎玻璃飞到我身上,左手被划破了。”

  刘毅说他当时就蒙了,赶紧把车往前开想先走再说。可是周围堵了人,轮胎下又被垫了石块,刘毅只得倒车甩开石块。“这时候他们仍然用石块砸我的车玻璃,我的车后玻璃、车右前窗玻璃都被砸了,一些石块透过碎掉的玻璃窗砸在我身上。这时候我也急了,心想无论如何要先走再说,不然肯定要被砸个半死,于是就强行发动了汽车往前冲。”刘毅说,“就这样我的车撞到了一个人。可是石块仍然朝我砸过来,我车子又不敢停,只想着先冲出去再说,但没想到他们把大门堵死了,我很快就被他们拦下,被拖出车就挨了一顿打。”

  涉嫌妨碍公务被拘留

  刘毅说,他被城管拖下车打的时候,他高喊救命,因为他看见现场有警察。警察把他从地上拉起来,送到了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笕桥派出所。原本以为到了派出所就能松口气的刘毅没想到,一进派出所他就被送进了留置室。6月18日上午11点多,派出所民警给刘毅做笔录,民警一开口刘毅就傻了。“他们说我因为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还撞到了人。”刘毅说,“最起码你也应该调查一下为什么城管要砸我的车吧,怎么能光说我不对呢。”

  在给刘毅做了两次笔录后,6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罪名,宣布对刘毅行政拘留10天。刘毅被拘留后,方骥宏拨打杭州市市长热线、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的电话进行投诉。他表示,“江干区高整办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来强拆广告牌始终都没有出示合法手续,没有合法手续何来执行公务一说?”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不知道是不是方骥宏的电话投诉起了作用,6月26日,也就是刘毅被行政拘留7天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复核了对刘毅的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原本妨碍公务的罪名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以故意驾车撞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方经理说,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其实杭州市江干区高整办前来拆除其公司广告牌是没有合法手续的,不然警方怎么会更改了刘毅阻碍公务的罪名,这恰恰证明当时高整办组织的所谓“联合执法”并不是正规的“执行公务”。

  方骥宏介绍说,直到半年后的今天,杭州市江干区高整办也没有向其提供强行拆除其公司广告牌的任何手续,而且也拒不说明理由。昨日记者与一直说要协调解决此事的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办公室余主任联系,可是对方却始终没有回应。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局

  重获自由后,刘毅当即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搞地方保护主义,不顾事实真相将其拘留的名义,于7月3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要求对方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辩解称,6月18日上午8时许,江干区高整办及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拆除违章广告牌,江苏大方广告公司员工刘毅以驾车故意撞人的方式予以阻挠,并造成人员受伤,江干区分局笕桥派出所民警是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刘毅进行传唤;后经审查,警方查明刘毅是以故意撞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所以警方的处罚是准确无误的。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2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提供的审查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刘毅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就执法事项发生争执,后以驾车故意撞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所以维持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质疑一:

  联合执法为何要动用砖块?

  “从庭审前警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特别是事发经过视频来看,警方的执法根本就是太过偏袒。”刘毅说。尽管一审败诉,但看了警方在庭审前提供的一段事发经过视频后,却反而坚定了刘毅继续上诉的信心,刘毅向记者出示了该段视频。据刘毅称,这段视频是当时前来进行所谓“联合执法”的队伍里其中一人拍摄的。这段视频以几个头戴钢盔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向刘毅车辆走去为开头,走近刘毅车前,打头的男子用手敲刘毅车辆的玻璃前窗,说“出来,出来……”随后刘毅就称无话可说,只要拿出合法手续就离开,该男子没有回应只是让刘毅“有什么事情下来说”。

  随后当时和刘毅一起在现场的另一名江苏大方广告公司员工被城管架走,这时就看到有一名城管队员右手拎着一块比普通红砖大差不多一倍的砖头走进视频,又有人高喊“窗户打掉,把人拉出来……”,然后就听到“砰”的一声,此时刘毅发动车辆往前行驶约1米,被前方砖墙挡住,车辆随后又往后倒。此时车外围满了穿着制服或没穿制服的男子,不断有石块砸向汽车,车辆继续往后倒,有人闪开,接着车辆又往前开,一人被车前盖抵了一下,脚步有些踉跄,继续有石块飞出,车辆转弯往现场大门驶去,众人纷纷躲避,后在大门口车辆停住,有石块飞过,还有穿着制服的男子举着长木棒挥向汽车。此时车辆的车窗玻璃已经碎了数块,一大群人围着汽车拉开车门,有人喊“拉出来,拉出来……”

  质疑二:

  刘毅被打为何不立案?

  视频进行到此时,突然又出现一个让人意外的画面:原本一直拍摄得好好的视频镜头,突然对准了天空不停地晃动,时长有将近20秒,随后镜头转回只见刘毅被数名男子按住。“我觉得这个视频能够证明两点,一是我的确是因为他们要用砖头砸我我才开车躲避,其二是镜头对准天空时就是他们在打我。”

  “他们好像就是为了让我吃点苦头才把我拘留的。”刘毅说,“事情发生在6月18日早晨8点多,8点半就把我拉到派出所,其间做了两次笔录,然后6月19日就宣布了对我的拘留决定,期间我一直在派出所。可是到了庭审的时候,他们却说是6月18日早晨8点半传唤我,做完材料在6月19日1点前放我走的,然后又于6月19日早晨正式将我拘留的。根据我们国家对公安机关传唤、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在6月19日正式宣布对我的拘留决定前,所有事实证据都应该是处理完毕的。可是我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却发现,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的日期明明写的是6月18日,可是笔录内容里好几处对方当事人都是说‘昨天发生了……事情’。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实际上警方是在6月19日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

  “简单来说,警方应该是拿着对方当事人的笔录材料等证据来证明我有罪,然后拘留我的。可是警方是先把我拘留后,然后再给对方当事人做笔录。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警方实际上是根据不知道谁的授意先把我关起来,然后再补做笔录说我违法。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警方不回应两点质疑

  在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政治部的王忠民对上述质疑未作任何回应。刘毅说,其实在和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打行政官司的同时,他也就所谓“联合执法”中存在有城管队员用石块砸车、将他拖下车殴打的行为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报案要求立案,结果该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刘毅又要求该局解释何为没有犯罪事实,但该局给他的复议决定书却以“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的理由打发了他。

  □快报记者 金辰 陈超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