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公审张明宝·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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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肇事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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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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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律师向全国人大建议
在交通肇事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昨天,陪同曹纯钢律师一起出庭的,还有他的同事王磊律师。两个律师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平时关系不错。早在“6·30”案发生时,平时也都每天开车上下班的曹纯钢和王磊就十分关注这个事件,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此类事件更让他们开始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曹纯钢接手办理张明宝案后,两人的探讨又深入了一层。“酒后驾车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的讨论声音?”王磊说,如果法律完善,这样的声音就不会出现。

  在办案的同时,两位律师也在思考,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来给越来越多的驾驶人戴上“金箍”,酒后驾车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罪责。思考良久,他们给出了新的命题:增加罪名。

  “这个罪名不是专门针对酒驾的。”王磊说。“我们考虑到,在交通肇事中,有几种情节特别危险和严重:飙车、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综合这三种情况,我们归纳出一个新的名词,那就是危险驾驶罪。”

  王磊表示,他们为此已经写出了一份建议书草稿。“我们打算下周就将这份建议书草稿E-mail给全国人大。”快报记者 马乐乐

  增加“危险驾驶罪”建议书

  中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频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使人们认识到“车祸猛于虎”,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严重的恶意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令公众感到生命、财产面临的严重威胁,也增加了人们对这类行为在道德上的否定评价。从佛山黎景全案到成都孙伟铭案再到今日的张明宝案,一直拨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由于他们的醉驾行为,导致多个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灾难的惨重已经无法用言语形容,我们非常同情受害人及其家人。但是痛定思痛,我们不能因为案件的严重后果就违背罪刑法定这一根本原则,法律应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应成为民愤的“消防队员”。在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醉酒交通肇事违法行为的规定明显滞后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立法机关以现在这些案件为契机,尽快对刑法进行修改,增设危险驾驶罪,这样才能真正完备防范体系,体现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之基本权利的维护。

  具体理由如下:

  一、中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中国现有法律对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处罚结果偏低,无法满足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

  三、中国是个酒文化大国,醉驾状况普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民众普遍要求对醉驾提高处罚;

  四、国际上对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在刑法中都进行了严格规范,事实证明,对酒精零容忍的刑事立法是有效的,中国刑法应与国际接轨。

  立法建议如下:

  目前不具备完全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情况,建议由立法机关颁布刑法修正案,增加一项罪名:危险驾驶罪。汽车是高速运动物,驾驶汽车本身是一种对社会存在潜在危险的行为,所以,驾驶者必须预先对社会作出安全承诺,这就是必须符合社会规定的驾驶汽车的条件,否则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主要处罚三种危险驾驶行为:(1)飙车;(2)无证驾驶(含假证驾驶);(3)酒后驾驶。其中将酒后驾驶一律入罪,分为两个等级:未达到醉酒标准的和达到醉酒标准的。由于此类行为的高度同一性,同时考虑到中国司法中经常出现的人情执法现象,危险驾驶罪的刑期采用绝对刑期制,不允许自由裁量:酒后驾驶(未达醉酒标准)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终身禁驾,醉酒驾驶有期徒刑3年,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出现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按照重罪论处。

  以上初步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王磊律师 曹纯钢律师

  2009年11月26日

  我破解了肇事车的黑匣子

  扬大副教授

  我破解了肇事车的黑匣子

  来自扬州大学的副教授沈辉受警方委托对张明宝所驾别克轿车做了技术分析。在昨天的庭审中,他做出的结论作为证据被提交给了法庭:张明宝从冲撞三轮车开始,至撞到最后一辆轿车结束的车辆运行轨迹和速度。

  公诉检察官当庭读出的冰冷数据,联想到伴随着这些数值发生的血腥惨案,让人不寒而栗:“安全气囊打开前7秒,车辆速度由77.2公里每小时增至91.7公里每小时;前7秒,油门功率为96%,显示车辆一直在加速;前7秒,车辆无刹车操作记录;前7秒,车辆开出了164米……”

  “事发时,张明宝开的车安全气囊打开过两次,他的这辆车有自动记录功能,即车载设备可以自动记录在安全气囊打开前7秒车辆的状态,有点像飞机上的黑匣子,”沈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沈辉介绍,他在分析了车辆的存储设备后,实际上掌握了张明宝事发时共10秒的车辆信息,“第一次安全气囊被激发但没有弹爆,记录了前三秒的信息,紧接着又被激发了,这次连续记录了7秒。”

  自动记录的内容精确而又详细,包括了车辆的速度、油门的状态,乃至副驾驶座位上有没有人及司机有没有系安全带。可以确定的是,张明宝在那天晚上开车时,并没有系安全带。而更精确到小数点的速度值,则显示了张明宝所驾车辆当时的疯狂,“我所做出来的结果是客观的,也是科学的。”

  而清晰地描绘出张明宝所驾别克车的行进轨迹,也是沈辉受委托的内容之一。车辆自带的信息存储设备无法提供行进轨迹,为此,沈辉到了金盛路案发现场,依据其所驾车辆的速度,用时间和距离测算出了其大致的行进轨迹。

  “南京警方对待这个案子非常慎重,除了委托我做分析外,后来也到了汽车厂商那儿做了分析,结果和我做出的结论是一致的。”沈辉说。

  快报记者 言科

  张明宝庭审牵动网友神经

  网友热议

  张明宝庭审牵动网友神经

  昨天上午10点27分,就在张明宝一案仍在南京中院审理中时,一则题为《今日江宁6·30案件上午9:30在市中院开审,央视新闻频道和12频道的三台摄像机将全程拍摄庭审,期待公正的审判》的帖子便出现在此案受害者所在小区明月港湾的业主论坛中。网友旭冰随即跟帖,“希望公正的判罚。但判死刑,张的家人会上诉;不判死刑,受害人家属会上诉。即使不当庭宣判,但结果还是会引起上诉。老百姓拭目以待,希望早日看到结果!!!”

  但“旭冰”的意见并未在论坛中引起共鸣。有网友称,“如果不判死刑,就是不公正!”网上,这种持“杀人偿命”的观点占据一席,不仅在受害者小区的讨论版上如此,南京一家电视媒体的网络讨论版上,一则《张明宝案无结果,将择日再审》的帖子激起两万多次的点击率,近400名网友跟帖。其中,“死刑”的呼声颇高。

  相较之“死刑观点”,一些网友相对更冷静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多数人猜测是“死缓”或者“无期”。网友“思念爱”称,“死缓吧,还是给他一个机会吧!”

  在大量跟帖中,也有少数网友从法律层面来探讨此案。

  网友“桑格”对死刑持怀疑态度,“少杀、慎杀,法律不能让所谓的民意给强奸了,死刑的存在本来就值得商榷。”

  网友“天天都要吃饭,还烦啊”称,“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从重处理,至于怎么量刑就要参照法律条款了。张明宝智商没问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完全可以预见自己醉酒驾车的后果。这就是明知道自己醉酒后驾车有可能会给公众及个人带来危害,但依然这么做。这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又是什么呢?如果判得轻了,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潜在意思就是:如果我恨一个人,那我就喝点酒,然后开车把他撞死算了。”

  快报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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