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南京全市经审批的道路收费停车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启用新票据,对于不合法的票据,市民有权拒绝缴纳停车费。
据介绍,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南京全市经审批的道路收费停车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南京市)》(简称定额收据),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仍然继续使用《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A)》(简称定额发票)进行停车服务收费。据悉,使用定额收据的收费停车路段,主要是指有关部门为了增加停车泊位,在一些符合规定的街巷划定的停车位,并有专人管理的地方。一些酒店、医院自己内部的经营性停车场依然继续使用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