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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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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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是抚养费 伤的是孩子心
抚养费案件渐多,法官建议离异父母多谈情少谈钱
  在现实生活中,离异夫妇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实属常见,夺子大战不时上演,但也有部分父母把孩子看做累赘,为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闹上法院。从秦淮区法院去年和今年受理的关于抚养问题的42件案件来看,很多父母遇到经济困难、再婚,或者心理失衡的时候,就会又折腾孩子上法院。

  有儿子他就再婚不了?

  吴红与林高系再婚,1999年两人离婚时约定,儿子随吴红生活,林高每月支付200元给儿子。一直以来,双方都是相安无事,可是,随着物价上涨,吴红觉得孩子的负担越来越重,便想让林高把孩子接过去。可是,曾经对孩子宝贝不已的林高却像变了一个人,打死也不肯要孩子。无奈之下,吴红只好把林高告上法院。

  法庭上,吴红表示,从离异至今,林高没有管过儿子,除了给一点抚养费外,从来不来探望。吴红说,自己没有工作,靠着父母的接济生活,200元又是十年前的约定,现在物价上涨得厉害,小孩也已经上初中,开销增大,所以要么林高抚养孩子,要么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900元。

  林高对此是一肚子苦水。林高说,他其实也很困难,在和吴红结婚前,他还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并且生有一女,现在女儿已经上大学了,每年学费和生活费接近两万,而且自己也已经四十好几了,才谈了个女朋友,正在商量嫁娶。

  “我女朋友说,想结婚可以,你不能带孩子来,我还有个孩子,你得和我一起养”,所以,自己确实不能亲自抚养孩子,而且自己要承担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吴红要求的每月900元也太高了。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高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生了病就养不起孩子?

  蔡强和高菲2007年离异时考虑到小孩是个女儿,跟母亲生活比较方便,遂约定女儿归高菲抚养,两人签署协议:蔡强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有的一套住房让给了前妻,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两年后,前妻找到蔡强,表示无力抚养女儿,希望能够变更抚养关系。

  高菲表示,自己现在年纪大了,只能依靠打点零工生活,每月只有一千来元收入。“我现在身患疾病,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女儿学费等开支太大,我实在是无力负担,我前夫收入高,所以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他抚养。”高菲说。对此,蔡强辩驳,“我现在只是聘用制人员,工作也不稳定,并且我的病远比原告要重,有心脏病、高血压,而且还伴有幻觉。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幻觉的爸爸,怎么能和女儿共处一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蔡强表示愿意变更抚养关系,女儿由他来抚养,但是他有一个要求:前妻要把当时的那套房子给自己。听闻此话,高菲沉默了,最后她找到法官,要求撤诉,表示孩子自己带。(文中人物系化名)法官说法:

  秦淮区法院法官表示,抚养费类案件,基本都是以孩子名义起诉,即使是变更抚养权的案件,庭审中往往要带着孩子出场,有时需要征求小孩的意见,亲生父母找各种理由不愿意养孩子或者为增加一点抚养费在庭内吵得翻天覆地,受伤害最大的终究还是孩子。抚育子女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即使有各种理由,也不应该失掉亲情。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讯员 宁雪颖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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