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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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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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曾要求马仔学法律

  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陈明在重庆荣昌县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昨天,记者从重庆市五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昨天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从1998年以来,陈明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廖勇、陈华治、黄全刚、吴启华、魏孝龙等人,在荣昌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明的组织领导下,他们长期对该地区涉赌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在荣昌县“午夜年华”“龙都天城”两大娱乐场所进行毒品交易,将“午夜年华”601包房和“龙都天城”6808包房长期作为贩毒的据点。

  陈明凭借金钱笼络人心,使组织成员对其死心塌地。在组织内部形成凡事要请示汇报,安排的事必须照办,相互不得打听,出了事层层负责解决,最后由陈明出面等不成文的严格规定。如有违者,轻则被陈明责骂,重则被痛殴。陈明要求手下成员要学习法律,给每个骨干成员都发了一套法律书。据《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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