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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我国石油管材征收临时“双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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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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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我国石油管材征收临时“双反”税
记者昨日获悉,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近日就对华石油管材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初裁,裁决称,自公告之日起,进口的上述产品将被征收与倾销和补贴幅度相当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裁决认定,中国的石油管材产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因而采用替代国方法裁定11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3.94%-110.69%,未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167%。应诉企业补贴量为0.33%-2.47%,未应诉企业补贴量为15%。
快报记者 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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