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4个!
昨天,苏州市政府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州市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将精简至40个,并积极探索实行“大金融”、“大工业”、“大交通”等“大部门制”改革。其中,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贸易局将合并为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将合并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据悉, 苏州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各县级市和区政府机构改革都要在2010年1月基本完成。
3人的处室设1名正职
据了解,《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苏州市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改革前的规模,并将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适当精简,职能强化、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等办法解决编制紧缺问题。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新设立的机构,其人员编制从相关部门按职能一并划转,并统筹调剂部分综合处室的人员编制。
部门之间职能调整的,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行政编制按比例划转。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根据内设处室设置情况核定,3人的处室设1名正职,4~6人的处室设1名正职1名副职(可不设副职),7~11人的处室设1名正职2名副职,人数特别多的处室不超过1名正职3名副职。
实行“大部门制”改革
此次机构改革,苏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实行“大金融”、“大工业”、“大交通”等大部门制。同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适当合并,整合优化县级政府组织结构。
按照实施意见,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金融管理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建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相关信息化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化管理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不再保留苏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组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苏州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苏州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挂苏州市港口管理局牌子。将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划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苏州市交通局。
组建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将苏州市农林局的农业、林业、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职责和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苏州市农林局、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牌子。
组建苏州市商务局。将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苏州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贸易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挂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牌子。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市民防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市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此外,苏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据悉,苏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工作部门39个(不含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局)、特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省垂直管理机构1个;改革后,统一设置为工作部门共40个。
另外,苏州市委市政府还将各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限额设定为30个左右;平江、金阊、沧浪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限额为18个左右;由县级市改区的吴中区、相城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各县级市、区机构设置应相对统一。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