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启宏拿到“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的判决书时,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悔意。这将是他第四次进监狱,今年50岁的他曾三次因诈骗、赌博被判刑,年过半百却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14年光阴,现在面临的又将是近10年的徒刑。
2008年7月,王启宏在苏州工业园区某毛巾厂冒用里龙电工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印章,与该厂负责人签订购买毛巾3万条的合同。之后王启宏依照该合同先后从该厂提走价值人民币19.5万元的毛巾3万条,并以低价销售。本以为自己的行为天衣无缝,等毛巾销售完开溜大吉,不想毛巾厂的负责人已经发现了合同的种种疑点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启宏再次落网。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审理,王启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名义、虚构事实的方法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赵淑雯 赵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