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她人有染,愤而离婚的妻子姜虹却在半年之后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前夫杨林在离婚前曾向“小三”借款7万元,由于久拖不还,“小三”便将杨林和姜虹告上了法庭。
2005年底,22岁的姜虹与杨林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姜虹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让她带7万元去赎回杨林。姜虹以为丈夫被绑架了,拿出家里的全部现金1万元前往该男人指定的地点。到达之后,姜虹第一次见到了周颖。周颖告诉姜虹,杨林曾向她借款7万元,拖了很久都没有归还,并向姜虹出具了杨林写的借条。姜虹事前根本不知道丈夫曾向别人借钱,但救夫心切的她,急忙拿出带来的1万元,并承诺想办法还余下的钱。在周颖要求下,姜虹与丈夫在借条上签了字。回到家后,姜虹便逼问丈夫为何要借钱,借来的钱又花到哪里去了?在姜虹的再三逼问下,杨林承认将借来的钱用于归还赌债,他和周颖也存在暧昧关系。得知真相的姜虹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坚决要求与杨林离婚, 2009年4月2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半年后,一直没有拿到钱的周颖将两人告上法庭。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这笔借款姜虹事先并不知情,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故应认定为杨林的个人债务。近日,江阴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做出判决,扣除已归还的1万元,由杨林独自返还周颖借款6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陆媛 刘响雷 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