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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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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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药事服务费” 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快报讯(记者 张星)新医改推行后,“药事服务费”如何收一直还没有明确的方案。近日在南京举行的第四次中美医院药学服务论坛暨南京医药药事服务实践三周年峰会上,有关专家透露,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在医生开处方的同时进行收取。因为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此增设“药事服务费”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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