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
民生超市
3
上一版
下一版
4
·
江宁中小学新教师招聘今起报名
·
中国商帮 联合共推“绿色经济”
·
收取“药事服务费” 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
水电气
·
食用菌类变贵了茶树菇涨到9元/斤
·
明年11月1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
50万元奶粉 捐给儿童福利院
·
省老年公寓 今年内建成
·
南京地铁 昨天成立“爱心银行”
·
每日牌况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2009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四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论坛
博客
推荐
收取“药事服务费” 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快报讯(记者 张星)新医改推行后,“药事服务费”如何收一直还没有明确的方案。近日在南京举行的第四次中美医院药学服务论坛暨南京医药药事服务实践三周年峰会上,有关专家透露,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生和医院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提供的合理、安全用药方案加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在医生开处方的同时进行收取。因为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因此增设“药事服务费”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生活江苏
中国证券网
新华网
新浪网
人民网
央视国际
中青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
国际在线
光明网
中经网
中广网
亚洲网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