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质询:
450万贷款炒股
不能一退了事
“挪用财政借款,不能退回了事,要追究责任!”前日上午,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2009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某公司挪用市科技研发资金450万元无息贷款炒股后的处罚情况,对主管部门提出质询,要求追查炒股是否有盈利,并通过司法部门提起责任追究。
今年,市审计局对深圳市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对市科技研发资金的审计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深圳市精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贷款500万元后,将450万元转入股票保证金账户用于股票投资。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前日上午,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书面报告了该事件的处理情况。
目前,该笔借款已于规定时间内安全收回,并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处以三年不得申报科技研发资金的处罚。
“请问主管部门,挪用资金炒股时有没有赚钱?拿了政府的钱去炒股票,如果亏损照样得全部收回;如果赚了,盈利也应该收归政府。”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吴立民首先向市科工贸信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质询。
“审计发现问题的当月,我们就把钱收回来了。”这位负责人说,“有没有赚钱倒是没有仔细考量这个问题。”
“挪用资金还应有相应责任,不然谁都敢去挪用。”市人大代表李伟虹接着“发难”。吴立民对此表示赞同:“个人挪用公款都会坐牢,这个公司挪用政府无息贷款炒股,不但应追回贷款,追讨炒股赚的钱,还应进一步追究责任,主管部门有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
主管部门坦率表示,目前还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对该公司追究责任,“炒股有没有赚钱我们将立即调查。”
据《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