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认为不该赔,法律界对此也存争议
花20多万刚买还不到4个月的轿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虽然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掏钱付了几万元的修理费,可轿车主人还是觉得“很受伤”:“虽然车辆被修理好,但车的价值也因此大幅度降低,这部分损失应当有人来承担!”
事件:酒后驾车出事故
2009年6月,张军花了20多万元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10月的一天,同事王成向张军提出想借用他的新车去参加一同学聚会。当日晚上10时许,参加完聚会并喝了不少酒的王成驾车回家时撞上了一辆小轿车,新别克车头严重变形。
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和王成支付了全部维修费20000多元。
车主:车辆价值受贬损
张军说,这次维修就更换了40多个零部件,维修点达10处之多,维修费虽然全由王成支付和保险公司理赔,但张军认为,车子虽修复但实际价值大打折扣。
因此,张军再次向王成和保险公司提出“车辆贬损费”和“心理安慰费”。
保险公司:“车辆贬损费”无依据
对于张军提出的“车辆贬损费”,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人只需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保单上清楚地写着: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所以,对于张军提出的贬值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而且保险法和相关法律都没有这方面规定。
律师:新问题业界存争议
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介绍,“贬损费”该不该赔,法律界实际上有不同的意见。对于车辆贬损费究竟该不该赔,该怎么赔,目前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所以实际解决起来还是“因案而异”。
调解:3000元补偿
律师提出,王成借用张军的车辆为还不到四个月的新车,车辆受到损坏,虽然已经修复,但车辆修复后的性能及质量与损坏前确实存在一定差异,已经发生了车辆实际上的贬值。在律师的建议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成补偿张军3000元的车辆损失费。 陈小武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