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快递公司托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中转时丢失,投诉到消协发现,自己托运时并未保价,为此,花了9600元买的电脑,只拿到3000元补偿。
消费者薛先生于10月11日在某快递公司办理了一件快递业务,快递物品是笔记本电脑,购买日期是2009年6月23日,价格9600元,当时交了100元费用。
哪料在无锡中转时电脑丢失了。薛先生认为,自己交的100元费用已含保价费40元,60元是托运费,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快递公司则认为,薛先生所交的100元费用是托运费60元,包装费40元,没有保价费,只能按一般托运丢失赔偿处理。双方由此发生消费纠纷湖塘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托运人在快递详情单上保价与保价金额栏中都未填写,保价费商定中都是空白。按照相关规定,没有要求保价服务,快件物品毁损灭失,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考虑到薛先生大学毕业后工作不久,最后经过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快递公司一次性补偿薛先生人民币3000元。
赵华兴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