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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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免费当“和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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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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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疗纠纷新政下月施行
医患起纠纷第三方免费当“和事老”
  出现医患纠纷怎么办?打官司太麻烦,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又不满意。将于12月1日正式实行的《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第三方调解”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作为对以往解决医患纠纷方式的补充,“第三方调解”不仅免费,还通过各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性。

  医患起纠纷

  第三方当“和事老”

  此前患者与院方有了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医患双方协商,二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通过民事诉讼。但是,由于患者、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彼此信任度不够,许多矛盾难以化解。下月起实行的《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就引入了第四种解决途径——向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医患矛盾,最大程度缓解医患关系,这也是最大的亮点。根据《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双方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3万元只是一个参考线,并不是强制执行标准。”苏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汪文骏处长介绍,在申请第三方调解的医患纠纷中,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占到了八成左右,一般属于矛盾比较大的纠纷,所以提倡医患双方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3万元以下的也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全部都是免费的。”

  调解全免费

  成功率达九成

  据苏州不少医院的医务处人员介绍,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一般会直接找到医院,采取吵闹等不理智的行为,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也不利于纠纷和解,“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能让医院更加省心省力。”而不少受访的患者也表示,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出现医疗纠纷后往往找不到合适的处理方式,走法律途径费时又费钱,到医院吵闹也是无奈之举。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像和事老,任务就是将医患双方的要求不断拉近,直到最后达成一致。”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身是江苏省首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据姚庆林主任介绍,他们在调解中既讲法律又讲人情,医患双方都要照顾到,有时候要调解多次才能让双方都接受。由于调解完全免费,而且调解结果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调解委员会每月的调解量多达30起,平均每天就会调解1起医患纠纷。

  据了解,作为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已经成立了二级调解机构共43家,今年1月-10月共接受调解432件,其中成功调解391件,成功率在90%以上。

  涉及利益要回避

  最大限度保证中立公平

  负责调解医患纠纷的调解员中,既有医务工作者又有律师,难免与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才能保证第三方调解的公正性?这也是众多医患纠纷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据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烨源介绍,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行业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卫生行政部门,独立进行调解,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保障。

  而在调解纠纷的人员组成上,调委会也费了一番功夫。“涉及哪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参与调解的人员如果有利益关系,可以申请回避,医患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苏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汪文骏处长介绍,违反回避原则将受到处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调解的公正性。

  而在姚庆林看来,充足的人员储备也是保证调解公平的前提。“目前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0名调解员,背后还有丰富的专家库,包括30位医务工作人员和10名法律专家,完全可以满足日常调解需要。”

  李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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