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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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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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部分区域

  三轮机动车不能走

  昨天,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将加强对市区车辆管理,以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该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三轮机动车、非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含电动轮椅车)不得在市区规定的禁行区域内行驶;非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含电动轮椅车)确需临时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应当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识通行。

  禁行区域是指227省道分流线、太阳路、苏虞张公路、312国道、文昌路、保卫路、浒关路、北津路、230省道、望湖路、环湖路、木东公路、东太湖路、苏震桃公路、吴中大道、东吴南路、兴郭路、吴淞江大道、东方大道、吴东路、东环路、上高路及工业园区。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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