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最新闻/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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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公路亏损不该由政府“兜底”
· “庙歌”将歇
· 超市食品安全
该哪个“婆婆”管
· 这样的立法是“对症下药”
· 19亿元“超收钱袋”分给谁用
· 自家开餐馆,得整栋楼邻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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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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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该哪个“婆婆”管
  大型超市里的食品,既有包装好的成品,也有现场生产加工的,甚至还开了小餐厅卖卖“糖芋苗”……这样的超市,食品安全该由哪个“婆婆”管?是负责流通领域的工商局,还是负责生产领域的质监局?昨天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中发现,从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叉问题仍存薄弱环节。

  在10月份进行的这项检查,给执法检查组的总体印象是,全省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初见成效。不过,法规的贯彻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规中确立了一系列新的监管制度,需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来贯彻落实,但是职能不到位给这些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其次,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对这类对象的监管,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现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造成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的现象。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组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以规章形式出台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办法,待积累一定经验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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