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儿媳为离婚闹个不停,老太太不愿儿子这么痛苦,便顺从了儿媳提出的条件,把一套房子过给了孙子。本以为离婚风波就此可以平息,但是事与愿违,大儿子家还是散了,不但这样,这事还引发了小儿子对自己的不满,不但小儿子来闹,她和孙子也被小儿子告上了法院。
老伴去世留下两处房产
王老太太和老伴生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杨才,小儿子杨进,2004年老伴因病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一处在上海路,一处在长乐路。两个儿子都很孝顺,当时为了照顾老母亲的晚年生活,两个儿子都同意放弃上海路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并且进行了公证,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王老太太。因为王老太太仍在世,另一套房子家里人也没有进行分割。之后几年一直相安无事,到了2008年,家里情况出现了变化。
原来,大儿子杨才育有一子杨文,是杨家长孙。大儿子家境一般,媳妇没有工作,靠大儿子一个人挣钱养家,王老太太心疼儿子,看不惯媳妇不工作还一天到晚在外面疯玩。这一家三口一来看她,她就忍不住数落媳妇,让她要么出去工作,要么把心收回来好好相夫教子,次数多了,媳妇不仅不肯来看她,还为此事和大儿子吵闹。
没跟小儿子打招呼就送房子
2008年春节过后,大儿子杨才带着孙子来看她,王老太太看到大儿子头上有伤痕,追问之下这才知道,原来大儿子两口子闹离婚发展到了动手的地步,媳妇下手也没轻没重,随手抓个东西就砸,把大儿子头砸破了。王老太太心痛不已,找来媳妇谈,问她到底怎样才肯好好过日子。媳妇提出,老太太平时太偏心,向着小儿子,常贴补小儿子。大儿子也在旁边帮腔,还抱怨,要不是老太太三天两头挑媳妇的不是,自己和妻子也不会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最后,媳妇提出老太太把房子过给孙子,这样她就不离婚了。
为了不让大儿子的家散了,老太太将长乐路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给了孙子,实际上没有付款,连过户的手续费都是老太太出的。
小儿状告侄子和母亲
房子过给了大孙子,王老太太以为可以过几年安稳日子了,没想到不仅不能如愿,还让整个大家庭人人怨声载道。
而她的房子过户不到一个月,大儿媳妇就和儿子离了婚。很快小儿子杨进也知道了房子的事情,坚决表示不同意,在要房无果后,杨进将母亲王老太太和侄子杨文一起告上秦淮法院。
杨进表示,上海路的房子给老太太养老全家人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长乐路的房子,是父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父亲去世后,自己做为儿子享有继承的权力,自己并没有放弃,母亲在未经自己同意下,将长乐路的房子过户给侄子,他们的买卖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应属无效行为。
王老太太在法庭上表示,给孙子房子是为了让媳妇不离婚,现在离婚了,应该把房子要回来。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所争议的长乐路房屋原系王老太太夫妻共同财产,老杨去世后,按法律规定继承应由王老太太、杨才、杨进共同继承。王老太太就该房屋与孙子杨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故判决两被告(王老太太与孙子杨文)所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释明
按照继承法规定,老杨去世后,所留长乐路房产,一半归王老太太所有,另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王老太太、儿子杨才、杨进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整个房产的六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王老太太未经小儿子杨进同意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宁雪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