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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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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钟永等人“涉黑”案二审
  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钟永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以来,刘钟永等人组成的黑恶势力团伙为牟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低价收购小煤窑窑主及其他人的煤炭,并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10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刘钟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包庇罪等,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杨功兵、杨豪、王杨、郑建强、唐继华7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郑新因为一审被判处死缓,重庆市高法在二审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就涉及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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