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不能把“钓鱼执法”的概念泛化
· 中美关系“三十而立”,当互为镜鉴
· 武大撇下病危教授输掉了道义
· “编制”成了悲喜的分界线
· 单位保障应尽快转向社会保障
· 那些评比表彰是如何扰民的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不能把“钓鱼执法”的概念泛化
  关于深圳社保局涉嫌钓鱼执法一事,本版昨天发表了一组评论文章,其立足点都倾向于认为“存在钓鱼执法嫌疑”。今天的这篇文章,虽然观点迥异,但我们认为它同样很有价值,所以一并刊登出来,以为读者提供另一个观察此事的角度。

  最近,深圳市社保局暂停了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险定点资格,其中3家被暂停资格12个月,另外4家被暂停3个月。针对社保局的调查行为,社康中心称之为“钓鱼执法”。社保局对此回应说,此举只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绝非行政执法。

  (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那么,深圳市社保局到底存不存在“钓鱼执法”呢?从执法手段看,上海钓鱼事件的执法者雇用或纵容“钓头”、“钓钩”,允许他们设陷阱让无辜司机中招。而当这些司机上当受骗后,需交纳巨额罚款。这些罚款,其中相当部分在执法人员、“钓头”、“钓钩”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但深圳社保局的执法却并不像上海钓鱼这样存在不法利益链,没有分赃行为,而只是社保局执法人员扮患者前去暗访。

  更重要的是,上海钓鱼产生的社会效果是非常恶劣的,它会逼迫善良的人们变得麻木不仁,更让执法成了捞钱的代名词。相比之下,深圳社保局的执法行为不但不会使广大持卡人感到为难,还会使那些企图以不法手段骗取国家财物的医院受到处罚,从而有效避免医保资金被套取,这是有利于医保资金用到真正患者身上的。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深圳社保局的执法行为不是钓鱼,我们不能将“钓鱼执法”的概念泛化,拿来任意扣帽子。事实上,当前持卡人和医疗机构套用医保资金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人甚至拿医保卡去买滋补药、购物。之所以会这样,是因我国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前者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支付,后者主要用于门诊。现实中,总有一些持卡人在这上面钻空子,想方设法把医保卡变成“购物卡”;而一些医院,则总是挖空心思去套取统筹基金。

  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局采用暗访方式取证,是非常有必要的。2005年,深圳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天价医疗费”事件。患者诸少侠因心脏衰竭在深圳人民医院住院119天后病故,耗去费用高达120万元。有关账单显示:患者1天竟被抽了26次血;某一天被抢救60次,其实只有17次。医院为何要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还不是为了套取医保基金。试想,如果当初社保部门监管有力,这家医院还敢这般胡作非为吗?

  (陈光明)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