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4版:向赌球开刀 中国足球反赌打假风暴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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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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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受害者争当举证人
律师:只有证人无法定罪
    快报讯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足坛进入一个另类的“举证时代”。原陕西国力主帅卡洛斯要指证王珀,原深圳主帅迟尚斌也愿意和警方配合,一时间,似乎“打黑”已经实现纵深化。不过从法律的角度,即使揭发人能够成为提供证言的证人,但在证言不能“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却可能成为没有说服力的“孤证”!所以,“打黑”要成功,还需要更多敢言敢为之人。

  昨天,记者专门就“举证”一事咨询了一位孙姓律师,孙律师认为,只有证人、证言与证据形成一个互相印证的锁链之后,才能达到定罪的标准。孙律师首先肯定,证人证言本身就是证据的一种,“一旦证人将自己的亲身经历真实地通过公安部门记录在案,这已经可以作为证据呈堂了。”但他同时也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定罪需要达到一个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确实充分的概念,就是所有证据的指向一致,证据之间能彼此印证,否则就将成为‘孤证’。”

  针对“足坛打黑”目前多人愿意出来指证、但切实证据尚有欠缺的现实情况,孙律师也举了一个例子。“在没有如录音、录像等切实证据的前提下,假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同时指证一件事情,证言内容相互印证且时间、地点等要素高度一致,并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也具备‘确实充分’的条件;反之,如果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当证人,那么就无法得到相互的映证,就是孤证,不能‘确实充分’就不能定罪。”(范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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