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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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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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挂水死在医院
  快报讯(记者 是钟寅)“还不到40岁,突然就这么走了。”11月12日,六合区横梁镇的居民王永被家人送到六合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可在医院里,他还没来得及进行手术,就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心脏骤停。在送到重症监护室抢救四天后,他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永的哥哥告诉记者,11月12日上午10点半,王永因为感到腹部不舒服,来到六合人民医院就诊,初步检查后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随后被收入病房。医生安排下午2点半手术,并先给王永输液,用了“头孢西丁”和“654-2”两种药,以缓解炎症和腹部疼痛。但在挂水过程中,家人发现王永翻来覆去,于是就问他是不是不舒服,当时他回答“肚子胀”。后来,王永出现了肤色发红情况,医护人员解释称,这是“654-2”的正常反应。在输液完成后,又过了约5分钟,王永忽然脸色铁青,呼吸不畅,家人叫来医生,一番抢救后,王永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可11月16日,王永心脏再次停止跳动,没能救回来。“送进重症监护室以后,医生都已经告诉我们他心脏恢复跳动,血压也正常了,只是还不能自主呼吸,怎么突然又恶化了呢?”家人认为,医院在入院的输液治疗中存在用药不当,院方应承担责任,至少要赔偿40万元。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永曾遭遇一场车祸,有脑外伤的病史,在抢救过程中难度加大。目前不好断言是用药不当,需要在进行调查后,有了充足的证据才能履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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