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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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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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香饽饽如今成鸡肋
公证处放弃上门办理遗嘱公证
  近日,一位90岁高龄老太太的子女向无锡一公证处提出上门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公证处却表示无法提供上门服务。“以前碰到这种情况不是可以上门服务的吗?”老太太的子女对此感到不能理解。

  八成上门办理遗嘱公证事后有纠纷

  前几年,无锡几家公证处曾把为高龄老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作为便民、利民的一项举措。这昔日的“香饽饽”怎么就变成了如今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呢?公证处相关人士表示,公证遗嘱具有不被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变更、撤销的优先效力,多年以来一直是公证机构的优势公证业务。如今,上门办理遗嘱公证已成为收费最低、纠纷最多的一项公证业务,80%的上门办理遗嘱公证,都会产生事后纠纷,目前公证处已经停止了这项便民举措。

  两年内反复9次公证又撤销

  无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民法通则》,遗嘱公证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上门办理公证而非当事人主动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话,由于公证员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对于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意思表达能力等生理性方面较难作出判定,容易使公证过程存在瑕疵和风险。在现实中,申请上门办理遗嘱公证的往往是老人众多子女中的一位或几位,很难确认遗嘱行为属于遗嘱人的自愿,也很难确定遗嘱人是否受到胁迫或者受骗。一旦办理了公证,公证遗嘱也就成了老人将其遗产由其部分子女继承的意愿表示,那么其他没有得到实惠的子女就会想方设法推翻遗嘱公证书。有的当事人在部分子女的劝说下,到一家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事后经不住其他子女的劝说,又要求另一家公证处上门办理一份内容完全不同的遗嘱公证。甚至有过两年内先做公证又撤销反复9次的先例。有的老人因为再婚,在子女的干涉下,不得不提前做好遗嘱公证,将遗产留给子女,这种行为很难说是出于自愿。有的老人子女为了图方便,骗公证员说老人中风瘫痪,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结果公证员上门一看,老人身体还很硬朗。

  收费低,风险高

  此外,公证收费偏低,上门服务成本过高,也成为公证处不愿意接手的原因之一。每次提供上门服务,公证处必须派出两名公证人员,从遗嘱人的申请、到受理、告知、再到制作询问笔录、核实材料,对当事人上门服务并对整个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还须自理交通费用。根据无锡现行收费标准,每件遗嘱公证收费250元,高龄老人的还可以减免一定费用,就遗嘱公证的风险、工作量、难易程度而言,上门办理遗嘱公证的收费明显不足以补偿公证机构为此支付的费用。

  遗嘱公证要趁早

  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来申请,同时,要未雨绸缪,不能等到腿脚不利索、神志不清醒了,才想起办理公证。法律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即可办理遗嘱公证,如今,不少二三十岁的白领、企业家也纷纷加入立遗嘱、办公证的潮流,这也值得老年人借鉴。

  陆媛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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