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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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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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执法的制度约束在哪里?
  ■第二落点

  虽有上海钓鱼案在前,且深圳钓鱼也没有“断指”之类惊心动魄的情节,但依然很受网民关注。这足以说明,人们对钓鱼还是怀着极强的警惕心理。

  上海钓鱼案的真相,是孙中界用一根手指头侥幸换来的,所谓侥幸,是指后来舆论推动下独立调查组的成立。那么深圳钓鱼案呢,也要搞到成立独立调查组才能真相大白吗?这是那些被钓医生的疑问,也是我们共同的疑问。

  我并不希望还要靠独立调查组来还原深圳钓鱼案的真相,因为那样搞法,太伤脑筋,太费周章,并且事实上又会再次加剧民众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经验告诉我们,独立调查揭示的真相,只能证实之前政府部门谎言的荒谬。上海钓鱼案刚过,深圳社保局又陷钓鱼丑闻,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对于很多执法部门来说,钓鱼已经是惯常选用的手段。孙中界“一根指头追回公平”的偶然事件,并不足以成为他们放弃钓鱼执法的理由——大家都知道,钓鱼执法跟罚款、政绩紧密挂钩,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执法人员的收入高低。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靠劳师动众的独立调查组来事后解决,而不是通过制度防恶于未然,成本未免太高。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钓鱼执法的代价在哪里?老实说,这个提问令我很迷惘,因为所谓的“诱导性执法”,并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禁止范围之内。基本上,只要不闹出上海钓鱼案那么大的麻烦来,钓鱼执法是没什么风险和代价的。何况即便是上海钓鱼案影响如此恶劣,至今也并未见到钓鱼执法者受到惩处,我们听到的,只是几声廉价的道歉。

  我丝毫不怀疑,即便是对上海钓鱼案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出来了,它针对的重点,也只会是诸如“调查结果公然撒谎”之类的情节,钓鱼执法本身,并不会成为处罚重点。理由很简单——既然目前诱导性执法并未明文禁止,自然要留下执法部门继续打擦边球的机会。

  上海之后是深圳,深圳之后呢?钓鱼执法恐怕仍将此起彼伏,蔚为大观,因为它收益太高、风险太小。不管是偶然出现的独立调查组,还是孙中界愤而砍下的那根手指,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钓鱼执法,我们唯一能指望的,只能是诱导性执法尽快成为法律法规的禁区。没有对钓鱼执法的明确界定,我们将始终在被钓的惶恐中忐忑不安。(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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