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称“告错了”
昨天,号称中国输入法第一案的搜狗起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趣的是,被告代理方律师认为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提供下载的华军软件园并非QQ输入法版权人,因此被告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该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原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自2007年以来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阻碍、破坏原告提供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还诉称,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
但腾讯律师认为QQ输入法版权人应该是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而华军软件园也仅是提供下载而已,以不正当竞争的理由起诉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华军软件园并非QQ输入法版权人,被告存在诉讼主体错误的情况。
昨天的庭审焦点在于搜狗输入法是否被屏蔽。搜狗公司指出,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对此,腾讯公司反驳称,QQ输入法设置向导仅仅是为用户设置了一种管理系统输入法的快捷方式,实质上是用户根据设置向导的提示,自己选择的结果,并非由腾讯公司控制或者因腾讯公司的软件设置问题所直接导致,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搜狗公司称,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