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经历过一次不幸婚姻的人来说,遇到第二次婚姻的时候,大家都会好好珍惜,但是,真正能做到好好珍惜的家庭,却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再婚家庭婚姻质量都不高,很多都要闹上法庭寻求解决办法。
从秦淮区法院2008年至2009年办理的314件离婚案件来看,再婚后离婚的占两成到三成,而这些再婚离婚案件中,超过八成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钱、房产、夫妻双方不信任等因素所造成的。
[案例一]
七旬老人为省保姆钱
找个老婆比自己小了20岁
现在很多年纪大的老人再婚,很多都想再找个身体好的、能照顾自己的老伴。2006年,70岁的老高就是抱着这个目的再婚的,他的新婚妻子小林年龄比他小了足足20岁。他们突破了重重障碍走到一起,现如今,两口子还是站在秦淮法院的法庭上要求离婚。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小林表示,原来,2006年的时候,两个人通过婚姻中介认识,当时老高因为身体不好,一心想找个年纪小的老婆,这样也省去了请保姆的钱,小林就这样走进了老高的视线。
当时为了让小林乖乖嫁给自己,老高承诺给小林一套房子,而据老高说,小林当时默认了。可是,两个人第一次结婚不到半个月,就在老高家亲戚的反对下,被强制离婚。因为老高当时的房产证被女儿扣下了,无奈之下,老高也只好妥协。
但是老高为了稳住小林,便跟小林承诺两个人可以先假离婚,等到女儿把房产证还回来之后,两个人再结婚。
当时,小林离婚之后就回了河南老家,两人虽然相隔两地,但老高却总和小林联系,不但嘘寒问暖,还不远千里前去探望小林。“就这样,我被他的诚心感动,我们在2008年又复婚了。但是领证之后,老高对我大不如前,经常打骂我,说我在外面和别人鬼混,作风差,还说我把家里的钱拿去贴儿子。现在我什么也不要,只要离婚。”小林说。
法庭上,老高则表示,当初觉得小林年纪轻,能够照顾自己晚年,与其花钱请保姆,不如找个年轻的老伴,就和她结婚了。后来第一次协议离婚,自己也是迫于无奈,现在骗婚的太多了,女儿和家里的亲戚认为小林是外地的,和自己结婚是为了财产,女儿还把房产证扣押了,他为了拿回证件才选择离婚,这个情况也和小林说明了。
老高说,自己确实曾经答应小林给她一套房子,虽然至今还没有兑现,但只要小林不提离婚,他早晚会把房子给她。“小林现在坚决要离婚,房子也不要了,是因为她找了新的男友。”老高很无奈。
法院经过调解,小林仍然决定放弃所有财产,双方自愿离婚。
[案例二]
一个说老婆爱财如命
一个说老公嫌弃患病
57岁的吴成亮与54岁的杨娟曾经都有一段破碎的婚姻,2000年,经人介绍,两个刚从失败的婚姻中走出的人相识,很快两人开始同居,3年后两人缔结婚姻。婚后不久,原本还比较和睦的家庭开始出现裂痕,一直延续到2008年,吴成亮诉至秦淮法院,要求与杨娟解除婚姻关系。
吴成亮诉称,双方均系再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缺乏沟通,双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特别在经济上双方矛盾激化。据吴成亮说,婚后第二年,他因自己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浙江居住,随后将杨娟也带去,之后,他自己返回南京。但没料到,在此期间,杨娟竟然擅自将他浙江房屋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全部卖掉,并将他一辆轿车卖出获款十余万,同时又将自己在浙江的存款22万元转移到她自己名下。
“因杨娟侵占了我的财产,导致我们纠纷不断,所以我诉请离婚,并要求她返还上述财产,我名下唯一一处房产是婚前财产,与她无关。”吴成亮说。
杨娟辩称,财产并不是吴成亮要求离婚的理由,“吴成亮有第三者,并且同居在一起,2005年我哮喘病发,吴成亮嫌弃我,不愿意履行扶助义务,才一直闹着要离婚。”
杨娟说,吴成亮所称的上述财产,是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并且这几年自己看病已经所剩无几。如果离婚,她要求将吴成亮在2000年所购房产进行分割,这处房产当时是自己出资,当时以为吴成亮可以托付终身,才只写了吴成亮的名字,现在后悔莫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杨双方婚后缺乏沟通,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特别在经济上双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吴成亮所述杨娟侵占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成亮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目前杨娟还有多少剩余的款项,杨娟也陈述因治疗疾病目前已无款项剩余,所以吴成亮要求杨娟归还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吴成亮名下房屋系婚前财产,归吴所有。
[案例三]
一个怪丈夫不够关心
一个称妻子嫌贫爱富
曹红和再婚老伴吴斌都已经年过花甲,四年前两人登记结婚,近年来,随着曹红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双方争吵的次数增多,曹红认为吴斌对自己漠不关心,故起诉到秦淮法院要求离婚。
曹红诉称,当初她选择与吴斌再婚时,吴斌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好,自己只图找个知冷知热的人,生活上互相照应。“可是四年来,吴斌实在让我寒心。”曹红说,她本来就患有支气管哮喘,夜里发病时,吴斌一向是不闻不问,她到医院住院,吴斌也很少探望,更不要说照料了,吴斌还经常为她看病花钱的事情大吵大闹。曹红实在无法忍受,才要求离婚。
吴斌辩称,其实他们夫妻之间并没有什么利害冲突,感情也还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她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嫌我工作不好,挣不到钱,我们结婚后,我办了内退,为了养家糊口,给她一个好的生活条件,我决定去深圳打工。”吴斌说,那几年间,他因为和妻子相距甚远,确实不能给予很好的照顾,并且两人都大把年纪了,何必卿卿我我?可在深圳的几年,因为自己没有技术,年纪又大,也没挣到什么钱,还花了不少家里的钱。所以他认为,妻子是气愤不过,才要求离婚的。他表示,自己今后会努力改正缺点,体贴关心原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在家庭生活中应当互相关心、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本案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现双方之间虽有矛盾,但多为经济问题及其他家庭琐事,而非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法院不准原、被告离婚。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提醒
再婚需要加强了解
婚前最好分割好财产
对于上述几个案例,秦淮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在如今的再婚离婚案件中,以下三种情况所占的比例最大,第一,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能相互信任;第二,忽视感情基础,不能互相扶持、患难与共;第三,再婚动机的“利己因素”太重,是有些再婚夫妻间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以上这些现象,给正在或希望再婚的人提出了告诫,部分再婚夫妻往往更多地关注身体、财产,心存戒备,双方不容易建立信任关系,面对财产纷争,警惕性更高。所以,再婚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摆正态度,婚前加强了解,注重双方感情和信任的建立,同时,再婚前可将各自的财产分割清楚,以避免日后引起双方纠纷。
通讯员 宁雪妍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