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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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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种常用药公布“封顶价”
实际售价不得突破限价
  近来百姓买药得应对频繁变化的价格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后,又有小柴胡颗粒、六味地黄胶囊等124种常用药品的补充剂型价格调整。同时,还有阿司匹林等126个国家基本药物补充剂型规格限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物价部门表示,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这类药品时,价格只能低于所公布的标准,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

  在最新公布的这批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中,不乏当前热销的防治甲流的常用药,例如,“小柴胡颗粒”3g×18袋(无糖型)每盒最高价格21.3元,“板蓝根”100片每盒最高价格6元,“双黄连口服液”20ml×10支每盒最高价格30远(河南太龙药业生产)。其次,一些常用中成药也在限价范围内,例如,“六味地黄胶囊”0.3g×12粒每盒最高价格11.4元、0.3g×36粒每盒最高价格30.7元,“冠心丹参片”0.25g×60片每盒最高价格25.1元。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中,以抗生素为主,也同样还有一些中成药,例如,“阿司匹林肠溶片”300mg×100每盒(瓶)最高价格6元,“左氧氟沙星”片剂250mg×12每盒(瓶)最高价格22.1元,“三七片”20片每盒(瓶)最高价格3元、24片每盒(瓶)最高价格3.6元,等等。

  这些药价调整后,消费者怎样才能知道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呢?物价部门表示,有两个渠道可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一是医疗机构都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公示、供消费者查询;二是登录物价部门的网站,了解相关品种的价格变动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所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并不一定就是消费者购买基本药物的实际零售价。首先,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实际零售价不得高于这一价格标准;其次,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不同,这与企业产品品牌、质量相关,还与购销双方的交易方式、购销数量、货款回收时间等因素都有关系。有些品种销路好,价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种销路一般,价格就低一些。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尽管具体品种上价格有升有降,但总体上减轻了群众负担。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如果消费者发现有药品价格违规现象,可以拨打当地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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