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得像猪”、“蠢死了”……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曾是许多孩子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家庭、学校、社会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使孩子们得到更多更细致贴心的保护。
《条例》规定,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对未成年人采取临时安置等紧急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或者近亲、主管部门等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