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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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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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倒地 他才发现有人同行
  快报讯(通讯员 丁坤 尹宣伦 快报记者 田雪亭)“越是道路熟悉,越是容易麻痹大意,不少事故都是这样发生的。”大地集团驾驶员张某在单位门口驾车撞死摩托车手的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民警韩睿对开车人提出了这样的忠告。

  10月15日晚,张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卸料后返回大地集团的构件厂灌装混凝土。构件厂位于宁南大道南侧,门前有一条专用水泥路与宁南大道垂直相交。张某驾车沿宁南大道由西向东驶过蓝筹谷大楼,前面就是专用水泥路。他事后陈述,当时他将时速由50公里降至不到20公里,开始向右打方向盘。转弯之前,他打开右转向灯,并通过后视镜察看了右边路况,并未发现车辆和行人。不料,刚右转驶入专用水泥路,就听到右后轮处传来撞击声。停车一看,一个男子连同摩托车倒在了地上,张某吓得赶紧打电话报警。

  骑摩托车的男子姓朱,家住江宁区。当晚,他与亲戚吃饭,据其亲戚称各喝了约二两洋河白酒。酒后,朱某独自骑车回家,结果途中丧身轮下。经认定,朱某因酒后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民警介绍,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一个原因是其疏于观察。宁南大道上骑车人尤其是行人不多,到了夜晚更是车少人稀。专用水泥路等于是条厂区道路,加上对于道路已是相当熟悉,张某很可能因此麻痹大意,即使观察也是心不在焉,以致在路灯下居然没看见摩托车。另一个原因是其右转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按照交通法规,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张某驾车驶出宁南大道时违规右转引发了这起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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