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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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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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设奖学金 帮扶困难户学生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从栖霞区政府获悉,该区近日正式下发《栖霞区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实施办法》,对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帮扶”,除了正常的减免学费外,还专门设立“栖霞区困难家庭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学生。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对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证”中注有子女的名单,下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免收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开学前,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发放助学券。减免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本区公办高中(含职高)学校的高中生(含职高生)学费(缴纳捐资助学款的学生除外)。对残疾儿童少年和父母双亡的孤儿实行免费教育。凡居住该区的外来农民子女,凭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学校,并按有关规定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对家庭突发变故致贫、父或母是持证残疾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不择校或不缴纳捐资助学款的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高(含职高)类减免学费50%。对该区低保户家庭升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高校大学新生发放一次性入学困难补助2000元等等。另外,设立"栖霞区困难家庭教育奖学金"。全区每年安排奖学金总额10万元,奖励名额130名,其中小学50名,初中50名,高中(含职高)30名;奖学金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学年,初中800元/生·学年,高中(含职高)1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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