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欠债还钱,欠命还命。但我还是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北司机王建强泄愤撞死人一案。2009年4月13日,王建强偷偷开出公司的一辆公交车,在路上见人就撞,撞死了正骑车回家的孙国富,并撞伤多人。王建强的这种行为被检察机关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在昨天的庭审中,王建强仍没有悔过的意思,但言语中透露出非常强烈的求生欲望。在他看来,虽然自己有报复社会的意图,但撞死孙国富实在是个意外。
庭审现场
扭过头去,不看死者照片
一边是毫无忏悔,一边是痛骂不已。王建强坦然坐在被告席上,而孙国富的妻子却一直坐在旁听席上流泪,几次忍不住哭出声。孙国富的亲戚更是在庭审结束后高声叫骂,大骂王建强是畜生,死不足惜。
高中毕业的王建强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明显不懂。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审判长询问王建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陈述,他挠了挠头,“陈述?陈述什么?是最后陈述了吗?”
审判长只好换一种方式问:“你对指控你的起诉书有异议吗?有的话现在可以说出来。”这下子王建强听懂了:“我没什么异议。”
在庭审的举证阶段,公诉人拿出受害者孙国富的照片,他死状惨烈,有些照片非常血腥。照片递到王建强面前时,他立即扭过头去,连连摇手说:“不看了,不看了。”孙国富的家人看到这些照片,立即哭倒在地。
虽然王建强不敢看这些照片,但对另外的一些证据还是提出了异议,“我撞人拐弯的照片怎么没有?交警带我去指认现场的时候我都看到了,你们怎么没拿出来?”
公诉人告诉他,交警现场拍摄的照片全部在卷宗里,他不明白王建强所指的是哪些照片,卷宗里的照片已经足够指控他的罪行。
没有悔意,求生欲望强烈
王建强还是没有任何悔意,他把撞人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北公司欺负了他。反而是他的辩护律师,主动向受害者家属作了道歉。做最后陈述的时候,王建强轻描淡写地向受害人道歉了一下。
但是,庭上的王建强还是表现出了求生欲望。当听到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时,王建强的左腿微微在发抖,持续了足足有两分钟。他做了一个比较搞笑的自我辩解:“尊敬的法官大人,今有罪犯王建强作最后的陈述,本人在2009年4月13日开车撞死一人,本人全盘认罪。本人不懂法律,不信法律能保护像我这种没有政治生命的人,但本人懂得欠债还钱,欠命还命的常理……本人上有80岁老母,下有没结婚的儿子,请法官根据我的悔罪表现,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受害者家属却义愤填膺,“我们只要他死,我们不要他一分钱!”
庭审焦点
焦点1:他有没有精神病?
王建强犯罪的理由实在超出常人的思维,“一个没有政治生命的人,和一个死人没有什么两样。与其这样死,还不如那样死,给别人看看,我要用这样的形式给我们单位的领导看看。”
“你说的形式是什么形式?”审判长问。
“就是开车撞人。”王建强说,他在中北公司工作已有10年,但单位领导不尊重他。他与乘客发生纠纷,领导总是偏袒乘客,还处罚他,有一次罚了他220元。被领导多次批评后,他觉得自己没有政治生命了,所以就想以结束别人的生命来为自己送葬。
政治生命,这个在王建强嘴里含糊不清的词,却成了他危害他人生命的最主要借口。他会不会有精神病?昨天,司法机构的鉴定结论认为,王建强的心理比较扭曲,但不是精神病人,在事发当天,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对于这个鉴定,王建强没有任何意见。
让人意外的是,辩护律师提供了两份证据,王建强所居住的居委会证明,王建强在小区生活遵纪守法,和邻居相处融洽,是一个好人。中北公司也作了证明,“王建强能够听从调度和指挥,监督乘客投币,下班后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是一个称职的好职工。”
焦点2:是不是故意撞人?
“我把车偷开出来的时候,就想去撞死人,报复社会,报复公司。”在法庭上,王建强依然重复审讯阶段说的话,并做了一些补充,“当时我想撞花木公司公交站台的人,有多少撞死多少。我不是故意撞孙国富的,是他自己逆向行驶撞过来的。”
撞死孙国富是他的无意之举。他的律师也着重就这一点作了辩护:“虽然王建强有报复社会的意图,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他没有完全放纵自己的行为,在花木公司站台上有10多个人在候车,王建强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去撞,但是站台上没有一个人死伤。孙国富是因为逆向行驶,被王建强撞倒,王建强后来发现车下有人,就主动停了下来。”
王建强和律师还说,当初王建强并不是被出租车逼停的,是自己停车的。“我看见窗外有人朝我指指点点,我还以为是向我招手呢,所以我也向他们挥手。后来看见有出租车停在前面,我就主动停下来了。”
为了支持这一论断,律师提供了一个证据,就是这辆出租车没有任何损伤,“按照一般的逻辑,如果王建强是被逼停的,他的车肯定要和出租车进行碰擦。”
公诉人反驳了他们的观点,“王建强作为一个有10多年工作经验的司机,当车下撞了人,而且冒出了黑烟之后,难道就一点判断不出异常吗?很明显,他是有意撞人。”
焦点3:中北公司有没有责任?
庭审中,王建强说得最多的就是中北公司,“如果公司领导没有剥夺我的政治生命和劳动生命,我也不会去这样做。”随后,他又絮絮叨叨地讲了许多和领导间的纠葛,几年前的一些小事都讲了出来。“特别是事发那天,我去找公司领导论理,领导不理我,还让保安把我拖到走廊上,我在水泥地上足足躺了三四个小时,也没有人来理我。”
辩护律师也认为,如果中北公司的领导能够处理好王建强与公司之间的矛盾,王建强是不会做出这种过激的事情的。
同时,审判长问了王建强一些关键问题,“你把公交车开出来的时候,原来的司机在哪里?”
“他下班了。”
“那车上有钥匙吗?”
“钥匙就在车上。”
“你们公司不要求停车后上缴钥匙吗?”
“没有这个要求。”
“你开车出去的时候,门口的保安有没有拦你?”
“没有人拦我。”
所以,王建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中北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对这个事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受害者家属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中北公司已经以补偿的形式给了家属78万元。
由于案件重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快报记者 朱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