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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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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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死走”引发一场血案
捅人男子法庭上抹泪,后悔当初太冲动
 快报讯(通讯员 关研 记者 李梦雅)冲动是魔鬼!王强再一次认识到了这句话的警戒性。可惜,此时认错已经晚了。近日,他因故意伤害罪,被下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他没有想到,自己火头上的一句“死走”竟会让自己陷进血案的泥潭。

  一句“死走”引发争吵

  王强今年30岁,南京人,小学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1999年5月,他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年4月又因注射毒品被劳动教养二年;2002年11月再因注射毒品被劳动教养三年。一连三次被判刑,王强算是尝尽失去自由的滋味,但他的急脾气一上来,还是容易犯下冲动的事。

  今年2月底的一天中午,王强和女朋友在饭店吃饭,因为琐事吵了起来,引来其他餐客侧目,王强很不高兴。就在这时,原本坐在王强他们隔壁的于斌出门后又折回来拿手套,在经过王强时,看了他一眼,“你看什么看,给我死走!”王强恶言恶语。于斌一听这话,不高兴了,没一会,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

  对骂不解气,刀捅对方

  几分钟后,两个人跑到饭店门外打了起来,王强的女朋友过去拉架,被于斌不小心推了一下,这下子,王强更生气了,直接从女朋友的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

  “你要捅我吗?你真的要捅啊?”于斌看到水果刀愣了一下,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只见王强“刷刷”几进几出。

  一瞬间,于斌的衣服已经被血染红,他把衣服撩起来,肚子上几个窟窿直冒血。“我就捅你了,你怎么样吧!”王强依旧很嚣张,随后又上去殴打于斌,这时,围观的路人上来拉架,警方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于斌随后被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肚子上被连捅三四刀,伤情还是很严重的,后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伤人入狱,庭上抹眼泪

  今年9月,王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下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斌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强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9万元。

  此案开庭时,王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于于斌的诉讼求情也没有异议,他同意赔偿,但是他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

  “当时他叫我捅他,我就捅了!我太听话了!”王强说,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实在太冲动了,事情搞成现在这个样子,他觉得最对不起的人就是自己的家人。说到这,王强抹起了眼泪。“希望法院能看在我认罪态度好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理,我知道错了,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哎!”法庭上,王强不停叹气。

  近日,下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王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王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斌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9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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