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星)如果你擅自在玄武湖景区钓鱼,就可能有人过来罚你100元到500元,这时,你可别吃惊。昨天,《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其中就对这一条专门做出了规定。
立法意见中提到,景区内新建建筑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规划控制区已有建筑和设施不符合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和景区设计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治或者依法拆除。同时,禁止向玄武湖水域排放污水,玄武湖内的水生动物不得投放饵料喂养。
今后在景区内的这些行为,将被禁止:刻划、涂污景物、设施;擅自垂钓、捕猎野生动物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砍伐树木,损毁绿地;倾倒、在岸坡堆放、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如果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占用、围圈、填堵、分割玄武湖水体、水面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广告、举办体育、大型游乐活动或者拍摄影视作品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核准挖掘、占用道路、绿地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垂钓、捕猎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指定地点、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辆擅自进入核心景区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即日起至11月19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地址: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联系人:朱孔彬,联系电话:8363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