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太仓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太仓城区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每户4元/月;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每户4元/月;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每人3元/月;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方面,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