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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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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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业主“说话”,也不定期公开账目
南京开审首例业委会“渎职”案
  业主委员会本是业主的“娘家人”,代表全体业主“说话”,但南京高力汽配城的不少业主却表示,业委会不但不能代表他们,还走到了他们的对立面,账目都做不到公开透明。为此,他们把业委会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开账目。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10月1日实施)确认业委会可担当“被告”身份后,南京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的案件。昨天是开庭审理的日子,不过,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业主质疑业委会账目

  陈女士是南京高力汽配城的一名业主,她在汽配城拥有着面积不小的店面。由于内部场地不大,汽配城的业主们常年租赁汽配城的外场地,用于堆放货物,陈女士也是租赁大户之一。她说自己每年上缴的租金就有几万元。

  业主们将钱交给了物业,但是这笔钱并不全归物业所有。早在几年前,汽配城的业主委员会就与物业签订了合同,约定租金按照三七分成,其中的30%归物业所有,其余70%归业委会所有。

  陈女士说,除了场地租金还有其他一些收益,如此算来,汽配城的业委会每年的收益颇丰。“按理说,业委会应当将收益公示出来。”陈女士拿出汽配城业委会的《议事规则》说,里面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公布一次外场地收入使用情况。但从两年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陈女士未曾见过业委会公布外场地收入的使用情况,更没有定期召开业主大会。

  “刚开始我也没有太在意,毕竟忙于生意。业委会的委员们也是这里的生意人,可能因为工作忙没来得及做,我们也都理解。”陈女士说,她找过业委会,提醒他们公布一下相关账目,但一直没得到明确回复。后来,陈女士与周围一些业主谈论了此事,这才发现,事情没她想的那么简单。“业委会不是没时间公开,是根本不敢公开。”

  租金涨价致矛盾激化

  矛盾在去年6月开始激化。在那个月,业委会出告示称,由于物业管理成本增加而物业费没有提高,加上外场地供不应求,决定将外场地的租金从原来的60元/平方米/年提高到120元/平方米/年。

  “这个决定并没有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只是业委会自己擅自决定的,这明显违反了《议事规则》。”陈女士质疑说,这个涨价决定让很多业主感到不满——业委会究竟在为谁说话。联系到业委会收益的不透明,陈女士渐渐感到,业委会的做法很可能是在为自己牟利。与此同时,不少业主也在背后议论业委会的个别人在为自己牟利。比如,去年5月,业委会组织委员外出旅游,花费4万元,后来业委会还给每位委员发放了一只“金利来”公文包,花费1万多元……

  陈女士认为,业委会应当代表全体业主,而不是沦为少数人操纵的机器,她多次要求业委会公开账目,但都没有结果。为此她决定打一场官司。

  业委会当了一回被告

  然而,这场官司一开始并不顺利,它一度遇到了法律上的障碍。

  江苏汇商律师事务所吕剑锋律师说,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一直是个模糊的问题。业委会并没有工商注册,算不上是法人组织,因此一直不被认为是适格的法律诉讼主体。但是由于业委会理论上是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在过去的法律实践中,业委会一直可以担任原告,但不能当被告。陈女士准备去法院起诉时就遇到了这个麻烦。就在她觉得维权无门时,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院的这个规定,意味着业委会可以在“信息公开”这类官司中担当被告的角色,也给了陈女士起诉业委会的权利。这个“尚方宝剑”的生效日期是今年10月1日,国庆长假刚结束,陈女士就委托吕剑锋将业委会告上南京栖霞区法院,这也是南京首例业委会当被告的案件。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陈女士提出的“提供业委会成立至今的所有经费收支账目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业主查阅并复制”的要求,业委会代理人答辩说,业委会并没有会计凭证,只有流水账目,业委会也没有自己的账户,收取的租金全部在物业的账户中。同时业委会表示,他们已经将信息做到了最大可能地公开,并出示照片说,去年年底他们就将信息公开在汽配城的橱窗中,没有必要再次公开。

  而陈女士指出,橱窗里的她没看见,并不知道真伪,但是《议事规则》里已经明确约定,账目应当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而不仅仅是橱窗。她在网站上并没有见到公开的账目。

  双方还就收益进行了辩论,业委会指出实际上没有什么收益,而旁听的业主们议论纷纷,有人甚至打破庭审秩序反对。

  目前案件仍然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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