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台湾公子”行骗 嫌犯落入法网
· 水价平均每吨上调五毛钱
· 相城补招11名劳动协理员
· 网上传播秽图
12个疑犯获刑
· 出租车司机接种甲流疫苗
· 简易电梯失灵
夹断工人肋骨
· 气温反常,泡桐花开二度
· 小产权房交易 法院判无效
· 水乡打造汽车“内饰件之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小产权房交易 法院判无效
买卖双方没有返还房屋及价款的意思表示,法院不作干预
 几个月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尚湖法庭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告坚持称自己买的是小产权房,要求被告返还房款。被告则坚称双方口头协议买卖房屋时,原告是知情的,不愿意返还房款。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杨某夫妇是浙江人,1997年在常熟做生意时买下了常熟虞山镇一处房产,但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建造的时候也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后在2007年的时候,其将房屋卖给了王某、赵某,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二十几万的房款缴清后,王某、赵某就搬进了房子。若一直生活风平浪静地过下去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是王、赵两人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而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8年,王、赵两人因种种琐事而关系僵化,矛盾丛生。此时心有不甘的王某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就想把房子要回。赵某怎么肯善罢甘休,她干脆把房子钥匙换了,不让王某进门,也拒不承认房子是王某买的。王某急了,难道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就那么轻易白白送人了吗?

  经过好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经人指点,一气之下将杨某夫妇和该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告上法庭,称小产权房不能买卖,要求杨某夫妇将房屋款返还。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应赵某的申请,法院将赵某列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法庭上,王某称:2007年,他和杨某夫妇口头约定以二十四万余元的价款购买虞山镇一套房屋,后其陆续交付了全部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其得知该房屋为集体土地房,不能办理过户,为此其要求杨某返还房款,遭到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其与杨某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而该房屋的最初出卖人为该房屋所在地村,现其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杨某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杨某夫妇返还其价款二十四万余元,房屋返还给该村。赵某则称:该房屋是其与王某共同购买的,购买时双方均明知是集体土地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交付的房款二十几万元也是她和王某共同出资的,现该房屋由其占有使用,不同意返还房屋。

  杨某夫妇也有一番说辞:该套房屋是他们向该房屋所在地村购买的,2007年,王某、赵某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出价二十四万余元购买该房屋,后王、赵两人陆续交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是事实。但他们一直认为王、赵两人是夫妻关系,因此不清楚两人各付了多少金额的房款。其在出卖房屋时已明确告知王、赵两人房屋是集体土地房,现在不同意原告以这个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如果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要求原告将房屋恢复原状。

  该房屋所在地村称:该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建造时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1997年时杨某将房屋买走,后杨某将房屋出卖其并不知情,其不是王某、赵某和杨某夫妇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该合同的权利,也无须承担合同义务,故其对原告不负有返还房屋款的义务。在此次诉讼中,杨某夫妇并未主张与其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按照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应主动理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王某、赵某与杨某夫妇口头约定购买虞山镇一处房屋,并陆续将房款缴清后取得了钥匙,之后还对房屋内墙进行了涂料粉刷、铺设了地砖,该房屋现赵某在居住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处房屋建造时未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和建设管理审批手续,房屋所在村即将房屋出卖给杨某夫妇,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应属无效。杨某夫妇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也应属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该规定,杨某夫妇应返还王、赵二人房款。房屋所在村与杨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考虑到此双方之间均未有返还房屋及价款的意思表示,故法院对此不作干预。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即王某、赵某与杨某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某夫妇与房屋所在村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无效。王某、赵某将该房屋还原后返还给杨某夫妇,杨某夫妇则将二十余万房款返还王、赵二人。陈香 施浦 王彪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