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昨日获悉,由常州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常州市财政部门表示目前已采取五项举措确保市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发放。另外,按照政策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市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据了解,教师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另外,该办法规定学校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同时,《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据常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常州财政局积极落实五项举措,筹措资金,强化服务监管,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一是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利用调整年度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统筹各校非税收入,财政年度超收等形成的财力,保障绩效工资发放。二是追加年度预算。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将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列入年度追加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资金5600万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三是部门联动。市财政、市人事和市教育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短时间内将政策落实到位。四是规范程序。所有学校取消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发行形式,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月将补贴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卡,其中在职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个人银行卡。五是加强监管。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对各单位提取现金的管理,防止违反规定另行发放补贴。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