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原厦门航空公司(简称厦航)航空安全员范后军,起诉厦航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拒载,侵犯其人格权,索赔5.5万余元一案,作出判决:厦航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侵犯,驳回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
曾与厦航签订“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协议的范后军,因被厦航列入黑名单,数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去年9月,范后军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厦航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诉至法院,要求厦航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范后军在诉讼中,指责厦航强迫其签订调解意见书、7次拒绝其登机,同时厦航对外宣称,他是潜在的危险分子,存在过激言行和性格缺陷,导致他与妻子离婚,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
在长达19页12000余字的判决书中,法院对范后军被厦航7次“拒载”的事实,逐一作出说明,认为厦航不构成对其人格尊严权的侵犯。其中包括,范后军向厦航作出“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的承诺后,自己女儿出生未及时书面通知厦航,导致4次被拒载。同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厦航的行为有明显侮辱范后军人格的内容,造成了范后军社会评价的降低。
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范后军当庭表示不服判决。
背景:
范后军与厦航曾有冲突
法院经审理查明,范后军于1993年12月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3年7月25日,范后军参加航空安全员转空中警察的考试未能通过。随后,厦航停止了范后军的空勤工作,双方产生争议。
2005年3月6日,厦航向各航空公司驻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单位发出《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
2006年2月6日,范后军与厦航福州分公司负责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当地公安行政处罚。
2006年3月,范后军就双方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同年3月20日,范后军与厦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自2004年9月1日终止,厦航支付范后军相关费用。同时范后军承诺“今后自愿在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的权利”。
法官观点:
范后军个案不具代表性
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庭长王莹认为,虽然法院判决范后军败诉,但并非意味着乘客遭到航空公司拒载,就没有胜诉可能或没有其他救济途径。范后军只是个案,在“黑名单”事件方面也不具有代表性。
王莹表示,此案是在范后军与厦航之间原来存在劳动纠纷、甚至产生过较为激烈的冲突的前提和背景下发生的。这使得厦航对范后军的拒载,与一般情况下的拒载不同。
庭后追访:
范后军称登机仍受限
宣判后,范后军表示对法院判决“坚决上诉”,并称自己虽然已被充许登机,但仍然受到限制。“厦航还把我当做危险分子。”范后军说,他目前在购买机票时无法自动打印机票,需经售票处请示后才能人工出票。
厦航代理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称公司没有设立“黑名单”的规定,也未把范后军列入黑名单,只是根据其表现,来决定他是否适合乘机,今后厦航将对此情况进行完善和规范。对于范后军所称登机仍受限制,该代理人表示不知情。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