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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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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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 公司凭空蒸发了
产妇生育费无法报销,上法院讨公道
  休完产假,市民于洋回到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继续上班,但令她惊讶的是,曾经热闹的公司已经是人去楼空。无奈,于洋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于洋今年25岁,打2007年3月份开始,一直在江宁区一家公司工作,每个月1000多块钱。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公司能够每个月按时付工资,并且也跟于洋签订了合同帮她交社保。

  2008年3月底,公司突然提出因为公司转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因为于洋当时已经怀孕,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和她解约。

  事后,于洋便回家生孩子了,公司承诺,他们也会在于洋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但是,于洋生完孩子却发现工资根本没有按时到账,产假一结束,她就赶到公司,这才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与此同时,一些接到公司通知在家等候经济补偿金的同事,也发现钱没到账。他们来讨说法,同样见到了人去楼空的场景。

  今年年初,于洋和同事们分别将公司告上法院。于洋说,由于没有公司的手续,她的生育费用一直无法报销,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她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用4480元,4个月的产假工资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

  同事们则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公司承诺的一个月工资。

  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公司并没有应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在与于洋确定的劳动合同期内,由于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被告公司应向于洋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被告公司不能协助于洋向南京市江宁区社会劳动保险所获得剩余保险的相关待遇,故于洋的相关损失应被告公司予以赔偿。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作缺席判决。

  近日,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于洋休假工资、剩余费用、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余元。其他同事的诉讼请求也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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