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可发生在宜兴李家兄弟俩之间的房屋买卖却成了一笔“糊涂账”。为了三间老房,兄弟俩不念亲情,最终法庭相见。近日宜兴法院经过审理,将这笔账理了个清楚。侄子买下小叔老屋
李家三兄弟,老大李达华、老二李而华、老三李小华,在父母过世后一直和睦相处,关系甚好,2005年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兄弟亲情产生了裂痕。事情起因于李小华在乡下的三间老房。三兄弟原本在同村居住,且三家人的房子紧紧挨着,后来李小华将户口迁到了镇上,并在镇上买了商品房,他原来的三间老房便一直闲置着。2005年1月初,因为需要钱用,李小华决定将乡下的老房卖掉,于是打电话向大哥李达华征求意见。李达华说祖屋不能卖,要卖也要卖给自家人。李小华想想有道理,就问大哥要不要,李达华表示他暂时无力购置。李小华又征求二哥的意思,李而华当即同意将老房买下。之后两人讲好以10000元的价格转让三间老房。就这样,由大哥李达华牵线,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初步敲定。
2005年1月12日,李小华执笔起草了房屋买卖协议,称今有李小华原某村老房三间自愿转让给李明,转让费为10000元,今后房屋使用都归李明,但不包括自留田。协议中提到的“李明”是李而华的儿子,这是大哥李达华的意思,李而华和李小华也都同意这么做。名为叔侄之间的协议,真正的买房人还是李而华。该协议最后由李而华代李明签了字。
叔叔诉请侄子还房
2008年9月—10月,李而华花3万多元对三间老房进行了改造和翻修。今年5月,他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亲弟弟李小华为房子将自己的儿子李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返还三间老房。李小华上法庭的理由很简单:房子虽然卖给了二哥李而华家,但他们一直未支付约定的10000元房款。
三方证明房款已付
被告李明并未出庭,李而华作为全权委托人到庭。
对于李小华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李而华备感冤屈,他辩称,当时在签订协议后,他立刻支付了现金10000元,但出于亲兄弟间的信任而没有要求弟弟出具收条。付了房款后他对房屋进行了改造,李小华当时并没有提出意见。这些都说明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生效,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他申请证人李达华等人出庭作证。李达华说,作为原被告的大哥、家中长子,他一直在两兄弟之间传递信息,当协议达成后,李而华曾打电话告诉他房款付清了,李小华也打电话告诉他房子卖给二哥了。另外两位证人乔某和舒某和李而华公司有业务往来,据他们陈述,当日他们去李而华公司曾看到李而华付钱给李小华,之后从李而华口中得知这笔钱是买房支付的房款。
随后,被告方又向法庭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载明:兹有村民李明未享受宅基地,他购买其叔李小华老房三间,本村同意,不予干涉。
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未提交书面的付款依据,但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本案相关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一定的证据链。李明已付房款的可能性更大。由此,法院采信李明房款10000元已付之抗辩主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小华的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仲卫荣 张卿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