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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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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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4.9%市民要求退房
哪料买房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规避了这一条,退房成奢望
 [市民求助]

  “我买的房子本来就小,现在房屋又缩水了,叫我怎么住。”据张先生介绍,2007年10月,他买了常州市锦绣世家的期房,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的面积为74平方米,如今房屋即将交付,却变成了70.4平方米,面积误差达到4.9%。“一家4口人居住,这房子太小了,我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昨天,张先生致电快报96060咨询。

  对于张先生的问题,《生活常州》展开了调查。

  《生活常州》调查

  《生活常州》咨询常州市房管部门后了解到,张先生购买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为4.3%,超过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3%。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具体的面积误差应当以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律师,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走司法途径。

  另外,《生活常州》咨询了常州市常联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承担,所有权归买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

  “根据以上规定,开发商可以退房了。”王先生有些欣喜地表示。然而,当《生活常州》打开王先生的购房合同时却傻眼了。该合同第七条中有这样注释:面积差异处理中,开发商对面积误差按照以下约定处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双方以产权测绘部门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按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房款多退少补”。

  对此,王律师当即表示,一切都以合同为准。“由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房屋面积发生差异时,房屋单价不变,按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房款多退少补,所以王先生想要退房几乎不可能了。”

  专家支招

  业主购买期房,遇到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不是房管局的规范合同版本时,最好先要求使用规范合同版本签合同。因为开发商自制合同版本往往会偏向保护开发商利益,而房管局规范版本则比较偏向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旦遇到开发商写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或者补充条款,购房者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如在合同上加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概不承认”这样的字句,保护自己的权益。

  孙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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