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顾建兵 记者 朱俊俊)“今晚加班,你现在哪里?”顾某没有想到,他在接到老板加班通知后,随手给妻子发的汇报短信,日后被法院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最终帮助他打赢了一桩旷日持久的“工伤认定”官司。
2008年11月7日17时许,在海门市某公司工作的顾某收拾好东西正准备下班,却被告知当晚其所在的三车间全体职工要临时加班,当晚18时04分,顾某在公司食堂吃完晚饭后随手给妻子发了上述短信,告知其晚上要加班。
当晚20时07分,顾某加班结束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致使其特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顾某妻子立即将短信内容进行了公证,并于同年12月23日,向海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顾某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在向海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之后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认定决定,被法院驳回;该公司仍然不服,以顾某在正常时间下班后并于20时07分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其合理的下班时间为由,又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依法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作出的顾某所在三车间职工于事发当日均加班的陈述,与顾某向其妻发送的“今晚加班”的短信内容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顾某在当日20时07分许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属于其下班的合理时间。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短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只是一般情况下不单独使用,要与其他证据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本案中,“今晚加班,你现在哪里”的短信内容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顾某加班后回家遭遇车祸的事实,所以法院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