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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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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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它们像吗
  江苏银行赢了行徽侵权官司

  自2007年1月江苏银行挂牌成立以来,醒目的行徽便挂在了每一家营业部的门头。市民们非常熟悉,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公司却发难说,这个行徽与他们公司的注册商标雷同,构成侵权。两家单位为此打了一回官司。

  江苏银行被索赔50万

  中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申公司),2004年成立不久就设计了注册商标,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2007年7月,得到了核准。

  中申公司表示,江苏银行的行徽只是在中申公司的商标基础上略作修改而成。“无论从整体组合上看还是从单个设计元素来看,两个图形中的基本元素位置、倾斜角度、比例都一致,在视觉上足以让人感到相似,产生混淆。”中申公司将江苏银行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消除影响登报道歉;并赔偿50万元。

  在法庭上,江苏银行解释说,江苏银行行徽的设计理念来源于江苏汉语拼音的首字母J、S。“我们将J进行变形组合处理,分处于左上和右下,中间的空白呈S形。这个组合使标志整体呈现货币的方圆造型,具有显著的金融业特点。”

  “J、S的变形图标,给公众最直观的感受是代表‘江苏’。”律师在法庭上举例说,“江苏电视台原来的台标是这样,江苏教育台现在的台标也是这样。因此这个行徽突出地显示了江苏银行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具有原创性。”

  江苏银行还认为,两个标识之间本身也存在不少明显的差异,特别是中申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图形加文字”;江苏银行的行徽是“蓝色加黄色”,两者完全可以区分。“另外,两家公司服务的对象不是同一消费群体,不会引起混淆。”

  判决:江苏银行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个标识有一定程度的相似,但是两者仅从是视觉上就有显著差异,并不构成近似。此外,公众在获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仅凭图形标识对服务提供者加以识别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多地依赖于对金融企业名称的识别,而中申企业与江苏银行的名称也相差很大,因此不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中申公司的诉讼请求。中申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上诉。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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