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睡觉时未及时关门险遭强奸,疑犯后到另一女子家中抢劫。被抢女子当时因害怕大哭,没想到这一哭竟“唤醒”疑犯,疑犯主动用手机抵押“赎罪”。《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天宁法院获悉,这名男子目前已被判刑。
5月12日1时左右,女青年张某回到暂住地看见屋里亮着灯,她叫屋里的女老乡周某开门,但喊了几声却没有反应。她无奈之下用钥匙打开门,门一开她当时一愣,一男子拿着一把菜刀压在周某身上,周某正与该男子抢刀。张某急忙问:“你们在干吗?”
那名男子听到说话声看了她两眼,放弃和周某抢刀,抓起一条牛仔裤迅速跑出房间。周某告诉张某,刚才那名男子要强奸她。“门是锁着的他怎么进来的?难道是他撬锁进来的?”
“睡觉的时候没有关门。”周某说,她隐约感觉到有人搂住了她的脖子,一开始她以为是张某和她开玩笑,但听到一男子说,“不准叫,否则勒死你!”她当时很害怕没敢出声。那名男子先是将房门关上,后又从厨房拿了把菜刀吓唬她,欲行不轨。因周某挣扎、反抗,男子的阴谋未能得逞。
3天后,一男子因涉嫌在常州天宁某小区一阁楼内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男子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其中包括5月12日的这起强奸未遂案。
“女人的哭声抓住了这名疑犯!”据知情人介绍,5月14日19时许,李姓女子回到暂住地,当时未关门。犯罪嫌疑人吴某看准机会冲进屋内,持刀对其进行威胁,当场抢到人民币100元。李某当时害怕哭了起来,接下来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吴某让李某不要哭,“我过几天会把钱还给你的。”他边说边将身上的手机拿出来交给李某,“我过两天拿钱来赎。”
李某次日报警。案发后,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受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委托,对吴某有无精神病及责任能力做司法鉴定,经检验,鉴定结论为:吴某为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常州天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所犯抢劫罪可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强奸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罪行,对其所犯强奸罪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近日常州天宁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继续追缴未追回的赃款人民币100元,发还被害人。
常天法 童家松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