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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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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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弟弟死了,哥哥仍在抢救
  《小哥俩溺水 被捞上来气息全无》后续报道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本月2日,快报报道了溧水洪蓝镇天生桥村两名幼童在水塘溺水一事,记者昨天了解到,3岁半的弟弟经抢救无效死亡,刚满4周岁的哥哥仍在接受抢救,情况很不乐观。

  小哥俩的亲属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两名孩子被紧急送往了溧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之后又转至南京市儿童医院救治。遗憾的是,那名3岁半的孩子终因溺水时间过长身亡。目前刚满4周岁的哥哥仍在医院接受抢救,据医生称,孩子生还的可能并不大,即使能救回他的生命,可能也会变成植物人。目前两个孩子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孩子的奶奶更是自责不已:“如果当时我追上他们,就没事了!”

  两名孩子的姑夫仲先生告诉记者,经他们了解,孩子出事的那个水塘属于一个叫太阳岛的休闲山庄,水塘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网、围栏等保护设施,所以事发后孩子亲属们便找到这个山庄,但对方称这个水塘并不属于山庄,因此他们无法负责。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山庄一名姓叶的经理,叶经理表示该水塘并不在山庄的租用范围,因此山庄对水塘不负有管理责任。叶经理称,这个水塘仍然属于天生桥村。如果孩子家属们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

  对此,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告诉记者,在弄清楚水塘的所有方和管理方后,家属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因为对方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不过,由于孩子年龄很小,其家长负有监护责任,对于出现的后果家长也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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