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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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发票没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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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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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发票没了说法
  为省20元反亏250元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梁菀亭)“如果不要发票,可以便宜。”对这样的话,大家并不陌生,一些商家为避税,以此诱惑消费者。可如果为了贪一时便宜不要发票,说不定就会吃大亏。家住铁心桥街道的刘女士为此后悔不已。为便宜20元,她没有索要发票,结果吃了个闷亏。

  刘女士在一家眼镜店看中了一款标价270元的彩色隐形眼镜。觉得不错,她就买了下来。

  付钱时,营业员问她要不要发票。“不要发票的话可以便宜20元。”营业员毫不避讳地告诉她,这是为了避税。还承诺说,在一个月内如果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随时来退换。

  刘女士想了想就答应了。付了钱,拿了眼镜,没要任何凭证就走了。谁知,这副彩色隐形眼镜中看不中用,才戴了不到两个星期,刘女士就觉得眼睛疼,而且还出现了红肿,不能再戴了。于是,她拿着眼镜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

  气急败坏的刘女士只好来到西善桥工商所投诉,可工商部门找到该眼镜店时,营业员一句话就将工商人员给噎住了:“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的眼镜是在我这里买的?”刘女士承认,她确实没有凭证。这样一来,工商部门也无法为她维权,只能安慰她。刘女士自嘲道,“为了省20块,亏了250元,我还真是个二百五啊!”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千万不可为了一点小便宜就放弃维权武器,购物时记得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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