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等9人参与的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宣判:周小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其余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法院同时判令该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雇凶把对手打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因意图控制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该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佣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同年11月6日14时许,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被害人尹某。当尹某驾驶轿车沿新华西路行驶时,受指使的同案犯刘小军驾驶轿车撞击尹某的车辆。当尹某下车查看车损时,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即持事先准备的铁管上前击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某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非法倒卖土地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浦东三林懿德地块(以下简称懿德地块)2500多亩土地。同年5月,根据上述协议,新世纪公司与该房产公司等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长、徐建刚任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周小弟、徐建刚以懿德公司名义,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懿德地块25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亿元人民币。法院认定有自首情节
法院判决认为,周小弟等9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周小弟、徐建刚因故意伤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实,法院认定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具有自首情节,因此作出上述判决。据《天天新报》
今年53岁的周小弟是上海人,案发前是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他曾因走私罪在上世纪80年代被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浦东开发热潮中,周小弟抓住时机,在商界如鱼得水,青云直上,涉足房地产开发经营后,旗下的民营企业集团资产规模达数亿元。事业成功后,周小弟热心慈善,一度被称为“浦东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