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球,尤其是网络赌球,目前还是个新兴事物,在法律上如何量刑,似乎也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昨晚,记者采访了江苏高旗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尹长松,他向记者作出了解释。
尹长松介绍说,赌球原来都是归入赌博罪,量刑相对就比较轻,一般的处罚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赌球尤其是网络赌球开始增多,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把赌球从赌博罪中分离了出来,单独设立了一个罪,叫“开设赌场罪”,因为无论你是组织网络赌球、还是参与网络赌球,都是这个赌球网络中的一个环节,这就和开一个赌场的性质是一样的。一般的开设赌场罪,量刑和之前的赌博罪一样,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则可以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关于赌球定罪的一些司法解释还比较模糊,尹律师说:“比如情节严重,到底怎么样算情节严重,涉案金额10万算严重,还是100万算严重?是规模大算严重,还是跨国涉案算严重?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解释。”尹律师说,他以前也涉及过赌球类的案件,但是最后的量刑都没有超过三年的。“我认为对赌球的量刑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轻的。”
快报记者 吕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