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北大医学教授
惨死北大医院
· 北大医院:涉案医师已取得医师资格
· 卫生部:“非法行医”不包括医学生
· 死者丈夫“既满意又不满意”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北大医院:涉案医师已取得医师资格
  称报道失实,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

  11月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节目,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北大医院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内容如下(有删节):

  《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播出后,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极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