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为避让路口冒出的小汽车紧急刹车,年仅30岁的乘客马如龙竟然摔成头部重伤,丧失行为能力,成为精神病患者。为了赔偿问题,伤者的监护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无锡崇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
事发突然
急刹车摔得乘客头抢地
2004年1月11日13时许,马如龙与父亲、姑姑、表妹在文化宫3路车站台上车。车行驶至朝阳广场车站附近时,一辆小汽车从路口猛地窜了出来。“嘎!”刺耳的急刹车声响后,公交车上站立的乘客悉数摔倒。虽然当时车速不是很快,但惯性使站在过道中的马如龙向后摔倒,头部着地。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不急刹就要撞上。”公交司机很无奈地说,看到有乘客受伤,他赶紧把伤者送到附近的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公交公司负责人当时也表态,将为马先生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然而,马先生被送院治疗后,病情急转直下,竟然出现精神方面的疾病,连生活都无法自理。家人只好将他转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直到现在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
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马如龙的父亲于今年8月起诉至崇安区法院,他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多元。
司法鉴定
脑外伤诱发精神分裂症
公交公司在赔偿的过程中发现,马如龙在事发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并进行过相关治疗,认为马如龙监护人让马如龙乘坐公交车存在监护过错,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查明真相,法院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不久,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为马如龙有癫痫,癫痫后人格改变,并有精神分裂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时表示,马如龙的头部外伤与癫痫具有实质上的因果关系,癫痫反复发作后才会有人格改变。也就是说,马如龙虽然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他发病是因为头部外伤引起了癫痫后人格改变。
法院判决
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公交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致使马如龙摔倒受伤,马如龙对此并无过错。司机是公司工作人员,其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对伤者的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应对伤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过认定后,法院判公交公司赔偿马如龙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37万多元,其中包括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面对巨额赔偿,公交公司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觉得有点冤,大部分车厢内的事故都是司机为了避让行人或其它车辆而急刹车所致。一旦发生事故,却往往找不到惹事的车辆或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果只能由公司、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马如龙的案件,相关司机可能要赔偿好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陆杰称,目前来看,马如龙的病情需要长期治疗,这37万余元只是对事发至判决时所发生的费用作出的赔偿。至于今后的医疗等费用,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每个周期起诉至法院。“类似这样的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陆杰表示,公交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一方面公交司机的安全意识淡薄,对行车安全没有尽到责任;另一方面,乘客也应加强自身安全和保护。像精神病人、小孩和老人,都应该在家属陪同下坐车。”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陆媛 姚鑫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