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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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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厅否认警方发布卖淫女裸照
有关负责人称:裸照系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的
  日前,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苏银海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

  河南公安厅:

  裸照为记者擅自发至网上

  苏银海告诉记者,10月2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对中原区某洗浴中心、管城区某洗浴会所等多家涉黄涉赌场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跟随采访,其中包括一名摄影记者。

  “后来,这名摄影记者将部分照片提供给另一名记者,后者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 苏银海说,该记者竟不顾职业道德将照片发到了网上,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但苏银海拒绝透露该记者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苏银海还表示,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前,河南省公安厅曾多次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至于照片中光头便衣的执法行为是否过于粗暴,苏银海表示他当时不在执法现场,不便发表评论。

  知情人士:

  民警这方面的意识淡薄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地一名知情人士,引发争议的照片就是其中一家省外媒体驻河南分社报道出来的。现在这起事件在当地媒体圈中很敏感,河南公安系统也在调查此事。

  那么,在出发前,民警有没有对记者叮嘱哪些镜头不能拍摄?当记者拍摄“小姐”裸体时,没有民警上前制止吗?知情人士透露:“没有,那天晚上的大巡防集中行动分了很多路开展,民警也不知道记者们都拍了些啥,也不知道记者们的对外传播途径。民警这方面的意识也比较淡薄。”

  律师:

  公安机关肯定有责任

  记者发现,最初公布照片的媒体已将照片从网站上删除。

  如果照片不是郑州公安部门公布出来的,郑州公安部门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责任呢?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马战辉律师认为,嫖客、“小姐”的嫖娼、卖淫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嫖客、“小姐”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郑州市公安机关默许媒体拍照并对外公布的行为也是非常不当的。综合《河北青年报》《新闻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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